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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高隆之传》原文、翻译、全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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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北史·高隆之传》原文

高隆之,字延兴,洛阳人也。为阉人徐成养子。后有参定功,神武命为弟,仍云渤海蓨人。

初,行台于晖引为郎中,与神武深相结托。后从起兵于山东,累迁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又领营构大将,以十万夫彻洛阳宫殿,运于邺。构营之制,皆委隆之。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水碾硙,并有利于时。

魏自孝昌之后,天下多难。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饰。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陈诸假侍中服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自军国多事,冒名窃官者,不可胜数。隆之奏请检括,旬日获五万余人。而群小讙嚣,隆之惧而止。诏监起居事,进位司徒。

武定中,除尚书令。文襄作宰,风俗肃清。隆之时有受纳,文襄于尚书省大加责让。齐受禅,进爵为王。寻以本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隆之性好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于射堋土上立三人像为壮勇之势文宣曾至东山因射谓隆之曰堋上可作猛兽以存古义何为终日射人隆之无以对。

先是,文襄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文襄崩,隆之启文宣,并欲害之,不见许。文宣以隆之旧齿,委以政事。崔季舒等仍以前隙,谮云:“隆之每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文宣以其任既久,知有冤狱,便宜申涤,何过要名,非大臣义。天保五年,禁止尚书省。又帝未登庸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令壮士筑百余拳,放出。因从驾,死于路中。竟不得谥。

(节选自《北史卷·高隆之传》)

《北史·高隆之传》译文

高隆之,字延兴,洛阳人,是宦官徐成的养子。他后来立下了决定朝廷命运的大功。高欢命他为自己的兄弟,他便说自己是高欢的同乡,渤海地人。

当初,行台于晖命他为郎中,他与高欢交情很深,互相寄托心事。后来,他跟着高欢在山东起兵,多次升迁,任并州刺史。进入朝廷,任尚书右仆射。他又任营构大将,用十万工役拆掉洛阳的宫殿,将砖瓦木料运到邺城。邺城建筑的规模形状,高欢都让他来负责。他又建起长堤用来防止洪水泛滥;又开挖河渠,引出漳河水,围绕京城流过,并在渠上建造水碾水磨,对百姓很有利。

北魏自从孝明帝孝昌年以后,天下骚乱,多灾多难。朝廷的显贵们多凭借常侍这个职务,在帽子上加貂蝉的装饰。隆之上表请求解除自己侍中的职务,并陈奏所有凭借侍中职务增加帽子上装饰的,也希望能够停止。朝廷都下诏采纳了他的意见。自从国家多事,冒名顶替,窃取官职的人不可胜数。他上疏请求朝廷进行检查,十来天时间就查出五万多人。而那些冒名顶替的小人却气焰嚣张,隆之因畏惧而停止了检查。朝廷下诏,命他监修起居录,晋封为司徒。

东魏武定时,他被任命为尚书令,迁任为太保。文襄帝高澄任宰相,朝廷旧有的风气全被肃清。而高隆之却不断收受贿赂,高澄在尚书省对他大加责备。北齐受东魏禅让,建立新朝,高隆之晋升爵位为王。不久,以原来的职务任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负责监修国史。他喜欢玩弄些小的技巧,对于朝廷的仪仗,百官们的服装样式,不断有所改变,但却不遵守典章故事,因而遭到非议。他在射箭的靶子上树立三个人的形象,以增加射手的勇气。文宣帝曾到山东,因到靶场射箭,对隆之说:“箭靶上可以作猛兽的形象,以保存古代尚武的精神,为什么成天对着人的形象射?”隆之听了无言以对。

先前,文襄帝高澄重用崔暹、崔季舒等人。高澄去世后,隆之启奏文宣帝,想加害崔暹等人,文宣帝不同意。文宣帝认为他是有德望的旧臣,将朝廷的事情委任给他。崔季舒等人也因过去的矛盾,攻击他说:“高隆之每见到告状的人,都表示同情,以显示不是他就不能裁决案件。”文宣帝听后,认为他担任官职已经很久,如果知道有冤枉的案子,应该向朝廷申奏改正,何必沽名钓誉?这不是大臣应有的品质。天保五年(554),朝廷禁止他到尚书省去。另外,文宣帝没有即位前,高隆之常对他流露出轻蔑的神态;他即将接受东魏孝静帝的禅让,大臣们都认为不应该,隆之也在持反对意见的人当中,文宣帝早就对他怀恨在心,让壮士们打了高隆之一百多拳,然后放出来。因为跟随文宣帝外出,所以死在路途上。朝廷追赠他为太尉、太保、阳夏王,竟没有给他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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